根据DL/T 5044-2004{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}
直流系统标称电压
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
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
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并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220V或110V
当采用弱电控制或弱电信号接线时,采用48V及以下
在正常运行情况下,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05%
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,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:
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,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0%
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,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2.5%
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,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110%
小型直流断路器的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高压 小型直流断路器型号DTX5-63Z